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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刘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
  发布时间:2023-11-28 08:30:57 打印 字号: | |

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

关于对刘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


现对罪犯刘明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。

罪犯刘明,男,197342日出生,汉族,高中文化,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,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三里屯屯旺街27号。

20231113日本院作出(2023)冀0229刑初309号刑事判决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刘明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罪犯刘明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。

公示时间:从20231128日至20231130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情况需要反映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等方式向本院反映。

来信地址:河北省玉田县玉田镇伯雍西街1398号玉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,邮编:064100

联系电话:0315---6181924

 


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20231128

 
责任编辑:玉田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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